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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地区出台航空维修管理新规,为民航安全运营奠定坚实基础

  • 日期:2026年2月3日
  • 来源:公司活动

为进一步规范民航航线维修工作,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,防止飞机维修中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,东北民航局近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;《东北地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》;,从组织实施、单位职责、人员管理、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全面规范东北地区线路维护工作。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。

据报道,这一做法是以";《人民安全生产法》;中华民国";";《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》;以及";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认证规则";适用于东北地区从事CCAR-121/CCR-135运营商线路维护和支持工作的所有单位。它明确了政府、监管局以及维护和支持单位的三级管理职责。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制定、修订和指导,监管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,维护和支持单位落实主要职责。

在维护和支持单位的责任方面,这些措施提出了几个严格的要求。要求各单位完善维修程序,履行法定自检义务,建立班前讨论和评估风险控制措施、班后审查和总结的工作机制,提高一线人员的风险感知能力。对于非CCAR-145许可的单位,在接受新的委托工作之前,必须指定公司级或以上副总经理级领导负责维护生产安全,建立质量管理体系,定期进行自我质量审核和法定自检,并进行全面评估。

人事管理和季节性支持是新规定的关键内容。《办法》规定,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清场、维修和服务人员的工时管理,并按照相关标准每月上报数据。监管机构将评估人员疲劳管理水平,并对不符合评估标准的单位采取检查和访谈等措施。此外,还规定,对于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,每小时不得安排两次以上的飞行进行飞行前和短暂停留维护,每小时最多不得安排一次飞行进行飞行后维护。此外,该措施要求各单位在冬春秋冬季节变化前做好人员再培训、设备维护和航空物资管理的准备,严格执行冬季防冰要求,规范航空公司维修指导的检查和图像记录。业内人士表示,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东北地区航空公司维修秩序,提高维修质量和安全水平,为民航安全运营建立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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